一、宗旨:
为丰富学校新生体育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良好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良好的集体主义荣誉感;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校的大力开展,倡导科学健身,树立终身体育锻炼理念。
二、口号:
团结、拼搏、友谊、育人。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 期:2013年11月9日
地 点:学校田径场。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发至体育教学部( OA内部邮件赵永星老师处)报名表见附件(必须严格按照报名表格式、竞赛项目填写),过期不予编排。
五、参加单位与组别:
材料与冶金学院、国际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煤炭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数理与生物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稀土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六、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12项)
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
田 赛:跳高、跳远、铅球(7.26kg)、五项全能(100米、跳高、铅球、跳远、1500米)。
2、学生女子组(12项)
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
田 赛:跳高、跳远、铅球(4kg)、五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七、参赛办法:
1、参加单位报团长1名(学院负责人)1名,领队1名(学生工作负责人)。
2、运动员资格:凡我校在籍大一新生学生以院(部)为单位报名参加。
3、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聘任。
4、总裁判及分项裁判长由体育教学部教师担任,裁判员由体育教学部教师及学生担任。
八、竞赛办法:
田径项目: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2、田径项目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
3、报名不足3人不予编排,现场比赛不足3人不予比赛,不足6人减一录取(以秩序册为据)。
4、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参赛(田径项目号码布为白底红字,号码布由各院、部统一自备)。
九、各学院号码布号段分配:
材料与冶金学院:1001——1099; 国 际 学 院: 1101——1199 ;化学与化工学院:1201——1299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01——1399 ;机械工程学院:1401——1499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501——1599; 矿业工程学院:1601——1699 ;马克思主义学院:1701——1799 ;煤炭学院: 1801——1899 ;能源与环境学院:1901——1999 ;数理与生物工程学院:2001——2099 ;文 法 学 院:2101——2199 ;外 国 语 学 院: 2201——2299 ;稀 土 学 院:2301——2399 ;信息工程学院:2401——2499 ;研究生院:2601——2699 ;艺术与设计学院:2701——2799
十、计分、奖励办法:
1、田径项目各单项成绩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创学校田径最高记录加9分;创、超全区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加18分;一人(队)连续多次创、超该记录(或全能中的单项)记录只加一次分。
2、田径项目成绩团体总分,团体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3、此次比赛列入《js3845金沙线路学生阳光工作2013——2014秋季学期评优办法》进行加分。
十一、规则说明:
1、如出现团体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如对大会组织机构、编排有异议,请在大会开会前由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出;若对竞赛有异议,请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由领队向总裁判长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3、各项比赛按竞赛日程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
4、所有竞赛项目的比赛秩序(分组、分道、试投、试跳)均按秩序册中所编排进行。编排道次秩序由仲裁委员会竞赛组统一抽签编排,决赛按成绩分组抽签决定道次。
十二、补充说明:
1、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取消所得分数,追回奖品,另从团体总分扣除20分,并在大会上通报批评。
2、大会组委会设在体育教学部115办公室(咨询:杨文亮 电话:5952275)。
3、定于11月7日16:00在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望准时参加。
4、参加田径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具有保险。
5、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js3845金沙线路2013年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