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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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内蒙古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市委宣传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决定今年将命名首批“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市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培训基地等);

4、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5、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包头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

1、示范基地实行直接申报的原则。即属地内相关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市社科联上报。

2、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2)示范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4月26日前报送社科联。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由市社科联受理。示范基地申报专用表《包头市人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4、请各地区、各高校、企业、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积极申报。

5、市社科联根据科普示范基地确立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后,确定基地立项名单,并统一颁发牌匾,予以正式命名。

6、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运作经费以自筹为主,市社科联择优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重点科普项目予以必要的经费资助,并适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作为奖惩和资助的依据。

7、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本年度申报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26 日。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亚多、 刘馥 联系电话:5202126、5202127

地址:昆区青年路9号街坊原市检察院436室包头市社科联学会部

邮箱:1808846353@qq.com

附件:

包头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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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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