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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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今年九月第三周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推普周宣传活动,响应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的号召,我校建工学院联合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决定开展推普周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推普周是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和举措。为进一步拓展推普宣传途径、丰富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特面向全院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第15届推普周宣传画、宣传歌曲。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推普周的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增强语言规范意识。

二、征集作品项目

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歌曲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要主题突出。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设计思想要健康,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充分展现推普周的宣传主题。

2、作品要特色鲜明,设计新颖,简洁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民族特色和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3、宣传画格式为单幅作品,竖式结构,尺寸为60×90cm,表现手法为电脑绘制或手绘;歌词由词和曲两部分组成,时长不超过三分钟。

4、作品均需制作成电子版,在片头标注作者姓名、班级、联系电话、以光盘形式报送。

5、参加征集活动作品须为原创,不得剽窃或抄袭。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取消应征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四、奖项设置、表彰及使用

1、奖项设置。宣传画和宣传歌曲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若干。

2、表彰。对获奖作者由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品。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品一份。

3、获奖作品的使用。获得一等奖的推普周宣传画将于第15届推普周活动期间印制张贴在全区各地主要公共场所及各级学校校园。获得一等奖的宣传歌曲将在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的推普周宣传中播放。宣传画、宣传歌曲使用时均注明作者。

五、其他要求:

参评作品以个人为单位,于2012年6月26日-6月29日中午12:40—14:00将作品与报送登记表一并交至建工学院(小白楼)101办公室。

/upimg/soft/2_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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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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