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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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鼓励我校贫困生有组织的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向获得立项批准的贫困生团队(或个人)提供部分活动经费。具体资助方法如下:

1. 受助学生必须为当年认定的贫困生,且未受过社会实践资助。

2. 贫困生社会实践资助对象,仅限于组建团队形式的实践活动,且团队负责人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内应至少有1人为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本科二年级),并有1位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

3.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活动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鼓励各实践团队向社会筹集经费或寻求赞助。

4.符合条件的团队在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填写《js3845金沙线路生贫困生社会实践申报表》,学院团总支汇总后统一报至校团委审批立项,确定拟资助金额。

5.校团委根据各团队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资助200元—800元。

6.新学期两周内,团队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照《js3845金沙线路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总结材料要求》提交活动总结。

7.校团委将根据总结材料对实践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确有成果的实践活动予以批复资助经费。

8.报销资助经费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或物品明细,如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经被资助团队指导教师,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资助金额。

共青团js3845金沙线路委员会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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