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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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2004]5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决定开展第十一期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1、新进教师;

2、我校在校学生;

3、已参加测试但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教师、学生。

4、校外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4月27日(4月21—22日:9:00—12:00,14:30—17:30;4月23—27日:12:40—14:00)。

报名地点:js3845金沙线路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行政楼B513)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职工(校外人员)100元/人,学生80元/人;

测试费:教职工(校外人员)50元/人,学生25元/人;

教材费:20元;

费用总计:教职工(校外人员)170元,学生125元。

四、培训、测试时间

具体事宜将在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http://hro.imust.cn)。

五、相关要求

报名时,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

特此通知

js3845金沙线路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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