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接包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2011年10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享受学费、助学贷款补偿代偿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在校男大学生在我校武装部办公室现场报名的同时,登录网上报名预征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登记报名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两份,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2011年11月1日前交学校武装部办公室。逾期将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其他规定仍按学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2011年10月2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享受的优惠政策参见js3845金沙线路校园网中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网页中的“相关法规”专栏(http://dsam.imust.cn/afo/index.asp)。
如有咨询请到武装部办公室(B226,B234)。
联系人:黄铁钢 齐明
联系电话:5954332 5954350
特此通知
js3845金沙线路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