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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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诚聘2-3名生活指导老师。

条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45-60岁,以前从事管理工作或老师优先。

工资待遇:两个月试用期,680元/月。 正式录用后,执行各公寓楼生活老师工资标准。

公寓中心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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