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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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今年是“五四”运动91周年,为了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表彰先进, 鼓励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强化团员青年的荣誉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五•四”表彰主要项目有:

1、红旗团支部

2、优秀团支部

3、团干部标兵

4、优秀团干部

5、模范团员

6、优秀团员

7、“五四”青年集体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支委会对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见附件)提名,支部大会评议通过,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写实性材料一同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批。

2、优秀团员的名额占团员总数的2%,优秀团干部的名额占团干部总数的10%。

3、对评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表现突出的,对照<<模范团员评选条例>>、<<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例>>的规定,由团总支提名参加模范团员、团干部标兵的评选。2000人以上的学院各推荐3名;1000-2000人的学院各推荐2名;1000人以下的学院各推荐1名。

4、模范团员的名额为20人,团干部标兵的名额为20人。

5、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采取团支部总结,学院团总支评议提名,校团委审批的办法。

6、优秀团支部的名额占团支部的5%。

7、红旗团支部的名额为10个。

8、“五四”青年集体

三、评选及表彰时间

1、评选时间:4月10日——4月26日

请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完成评选工作,务必将评优名单及申报材料于4月23日上午前上报校团委组宣部(行政楼228室)。

2、表彰时间: 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充分利用评优活动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回顾和总结2009年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努力做好2010年工作。

2、2009级团员入学不满一年,不参加评比表彰,但对优秀者可提出表扬。

3、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推荐工作要主动争取党总支的指导和帮助,事实求是,确保质量。

4、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评选出工作扎实、活跃、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5、集体和个人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特此通知!

附件: <<优秀团员评选条例>>

共青团js3845金沙线路委员会

2010年4月6日

评选条例2_1004091439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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