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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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团委决定表彰一批“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 “全区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主要是推荐评选2008年以来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取得优异成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共青团员。

(二) “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主要是推荐评选2008年以来在岗的,热爱团的工作,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围绕本校党政中心工作,大胆实践,不断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实绩突出,深受团员青年拥戴的专兼职团干部(推选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或学生团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区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获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长期深入基层,深入青年,为团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赢得领导和广大团员青年及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从事团的工作三年以上;曾获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总支要按照“重在实绩、保证质量”的原则,逐级推荐,严格把关,把确实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所推荐的候选人有关情况要充分征求学院党总支意见。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将电子稿和打印稿于3月26日前统一报校团委组宣部(行政办公楼228室),过期一律不评。

3、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每学院优秀共青团员限报1名,我校将成立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名额分配情况(全区杰出共青团员2名,全区杰出共青团干部2名)推荐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区杰出(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2、“全区杰出(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js3845金沙线路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推荐表2_1003160849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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