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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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字[2004]51号文件《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中提出,“从2005年下半年起,全区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由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颁发,且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准予毕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三个月后补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校将按计划对教师、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学校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测试(不参加培训不允许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取得等级证书。

一、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7日;

报名地点:行政楼5层507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二、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含培训费、报名费、测试费、证书工本费、教材费)为教工每人168元,学生每人138元。我校对本期参加测试的学生给予优惠每人118元。对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乙等的人员,需要到内蒙古汉语言文字委员会复审,另交20元复审费。

三、培训、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带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两张。

js3845金沙线路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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