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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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新生户口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由于公安局更新户籍管理系统,为了使新生户口尽快地落入我校集体户,方便学生使用,请各二级学院尽快地收取07级新生(包括专升本)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帖于迁移证右上角)、工本费伍元。

注:1、内蒙籍持户籍证明的学生只收取户籍证明原件及工本费伍元即可。

2、涉及市内迁移的学生只收取户口单页及录取通知书及伍元钱即可。

3、各学院收取完毕后在9月29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保 卫 处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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