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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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及在校教职员工:

我校侨联近期将组织和协助归侨侨眷教职员工集体办理《侨务身份证》,以确认归侨侨眷身份,保护归侨侨眷利益。请符合归侨侨眷身份、有意办理侨务身份证的委员和教职员工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类别(归侨或侨眷)发送到侨联秘书处杨静OA,校侨联统计后开始集体办理。截止日期到5月15日。

js3845金沙线路侨联

2014年5月6日

附: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条文释义:

依据《保护法》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士就不是华桥,而是通常所说的外籍华人。所谓定居是指已经取得所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但事实上已在当地居住谋生,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我国驻国外机构的工作人员、留学生、访问学者、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劳务出口人员等均不是华侨。

法律上的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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