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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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现收到包头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申报包头市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我校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所报作品要展示时代精神,体现民族特色、地域风格,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能代表精神产品的创作成就和水平。要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为推动包头文化的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大市做出应有贡献,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申报作品范围

凡是在2011年1月1日——2014年5月1日期间首次播放、演出、出版、发表及参展的歌曲、舞蹈、戏剧、电影(包括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片、广播剧及图书、小说、诗歌、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文艺作品。上届已申报未获奖的,如在原作品基础上有较大修改提升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也可以申报。

三、各门类作品具体申报要求

1.由各级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艺类图书。图书类每件作品需报送6本(套)。纯科技类图书、电子出版物等不参评。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文艺作品。每篇作品需报送文字稿6份,并提供稿件首次及后续所发表报刊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A4纸)。

3.正式在旗县级以上文化活动中公演的原创戏剧、小品、舞蹈和歌曲、音乐作品等。戏剧、小品、舞蹈作品报送DVD光盘2份(除话剧外,其他剧种的唱词、台词需打字幕)。歌曲、音乐作品报送CD光盘2份。歌曲需附简谱(包括词曲)一式6份打印件(A4纸)。

4.在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剧及创作歌曲。广播剧报送CD光盘2套。歌曲报送CD光盘2份,需附简谱(包括词曲)一式6份打印件(A4纸)。

5.公映或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动画片等。每件作品均报送DVD光盘2套。

6.在地、市级以上正式展览参展的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如提供作品实物确有困难,可提供能反映作品原貌的清晰照片一式6张,并提供首次参展及获奖的依据(证书等)。

7.上报作品凡是获过奖励的,需提供最具权威性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作品要有辅证材料。

8.上报作品光盘(CD、DVD)盘面需注明门类,作品名称,作者或参评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所报光盘、图书、稿件、照片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9.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盟市级以上现职干部(专业作家、艺术家除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可参加申报评选。

四、作品申报程序

申报作品的作者或单位需认真填写《包头市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届文艺振兴奖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地点

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能参评。

报送地点:校党委宣传部综合办公室(行政楼A座415房间)

党委宣传部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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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包头市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届文艺振兴奖作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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