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为加强我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更好地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功能,提高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现对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公开对外招标,消防设施维保招标范围含:体育馆、23号公寓楼、3号食堂、逸夫楼、重点实验室、图书馆等六处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室内外消防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电源供应、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隔离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对讲通讯系统等。
二、合同期限:
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二级以上消防专业技术维修施工资质,具有承担本维保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投标单位申领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
四、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一项以上消防设施的维保合同(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维保合同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作无业绩处理。
五、维护保养标准及要求
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2、每月对维保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招标方出具测试记录;每年对维保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年度检查测试报告。
3、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招标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排除故障。
4、法定节假日之前必须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实地勘查,投标文件中要有合理可行的维保方案。
2、投标文件中报价,需有每个系统的维保价格及总价。
3、投标文件中需有服务承诺,中标后半个月内,应遵循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对体育馆、23号公寓楼、3号食堂、逸夫楼、重点实验室、图书馆等六处场所的消防设施做一全面的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检修并排除故障,如需更换设备及材料,其费由投标方承担,投标费用包括其首次维修费用,确保大楼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符合消防检查要求,并出具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交招标方。
4、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复印件应放入投标书中。(注:领标书时出示证件须和标书中的证件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七、本工程项目由保卫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估评分法。
八、领取标书时间、地点:
2014年7月1日起可到js3845金沙线路行政楼B220消防监督科领取标书。
九、投标文件正、副本二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于2014年7月5日前,送达行政楼B220消防监督科,逾期不受理。投标时,请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开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即可无息退还。
十、察看现场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10:00。
十一、联系人:安树平(0472-5951541)
js3845金沙线路保卫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