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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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2004]5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决定开展第十五期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1、新进教师;

2、我校在校学生;

3、已参加测试但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教师、学生。

4、校外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9月16日—9月19日(每天中午12:40—18:00)

9月20日—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js3845金沙线路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行政楼B509)。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职工(校外人员)100元/人,学生80元/人;

测试费:教职工(校外人员)50元/人,学生25元/人;

教材费:20元;

费用总计:教职工(校外人员)170元,我校在校学生125元。

四、培训、测试时间

具体事宜将在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http://hro.imust.cn/),敬请留意。

五、相关要求

报名时,我校在校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报名现场采集电子照片,须本人到场,不得代报名。

特此通知

                        js3845金沙线路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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