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的通知》精神,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制定的“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开展的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三大主题创作活动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五个一工程”项目规划。
2、要注重选题,数量服从质量,各门类一般规划1—6个项目。重点文艺作品涵盖范围大致分为11个门类,即:歌曲(包括乐曲)、舞蹈、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文化专题纪录片)、广播剧、图书、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
其中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包含7个门类:歌曲、舞蹈、戏剧(只限舞台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历史文化题材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含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文种>);其他艺术门类包含:小戏小品曲艺、图书(文艺类)、微电影、电视文化专题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
3、重点文艺作品规划项目须明确所属门类、主创人员、预计完成时间及责任人,汇总填报《各地区(部门)“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一览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B41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kdxcb@126.com
4、联系人:柴艳莎 联系电话:0472-5954289
附件:各地区(部门)“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规划一览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