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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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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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14日—21日

2.地点:甲组:js3845金沙线路

乙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赛单位:

甲组: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男子组、女子组

超级男子组、女子组

乙组:全区高职高专院校:男子组、女子组

运动参加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全区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等学生司“全国高等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报名项目比赛者。

3.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4.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区大学生运动会。

5.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三)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一)者,均可参加超级组比赛。

七、参赛办法:

各院校可按组别各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12人。

八、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1、2节和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3.男子采用7号比赛用球,女子采用6号比赛用球。

4.比赛队6队以下(含6队)不分组,循环赛决定全部名次。

5.参赛队7队以上(含7队),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定全部名次。小组前2名决1—4名,小组第3名决5—6名,小组第4名决7—8名,依次类推。

6.弃权和罢赛一场则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7.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的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包括8队)减一录取。

(二)前3名颁发奖杯、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乙组体职院总名次并列,记入团体总分。

(四)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大运会竞赛总规程》中记分办法,分别计入所参加组团体总分。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参赛队数的5:1。

(六)设“优秀运动员奖”。评选办法按优秀运动员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参赛队数各一名。

(七)设“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优秀裁判员奖评选条件执行。

(八)设“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按优秀裁判员奖评选条件执行,名额分配是裁判员人数的5:1。

十、报名、报到时间和地点:

1.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电子版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电子邮箱(附后)各一份,并且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于2015年4月25日前寄送js3845金沙线路体育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所在地的邮戳为准)。

2.报到时间:各代表队、裁判员于2015年5月12日报到。

3.报到地点:甲组:js3845金沙线路、乙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外地代表队报到需接站时,需提前一天电话告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站事宜。

4.各参赛队自带2米X3米校旗一面。

5.定于5月13日下午16:00在js3845金沙线路召开组委会会议,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一、经费:

1.差旅费均由各参赛院校自理,报到时参赛院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40元。包头地区参赛院校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大会不负责安排。

2.大会选派的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二、其它事项: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报到时向大会出具保险单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贺普

电话:0471-2857003(传真),电子邮箱:398234730@qq.com

(二)js3845金沙线路体育部联系人:马燕

手机:13664029303,电子邮箱:nmkdbn@126.com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联系人:白莉

手机:13947225860,电子邮箱:421137759@qq.com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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